近年来,随着住建部“好房子”建设要求的贯彻执行,各地住建部门陆续发布工程品质提升标准,其中,针对防水工程在国标“二次蓄水试验”基础上进一步要求“三次蓄水试验”,增加了结构层蓄水试验,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渗漏质量通病。
大家都知道,室外(屋面、顶板等)与室内(卫生间、阳台等)防水工程要进行蓄水试验,但是,防水国标《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》仅明确要求了防水层完成后的二次蓄水试验,并未明确要求结构层蓄水试验,不利于结构自防水理念的引导。
近两年,地方标准如山东省住建厅《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》、湖南省住建厅《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》、漳州市住建局《“好房子”建设导则》等在国标基础上,都明确要求三次蓄水试验,增加结构层蓄水试验!
结构层蓄水试验,不仅有必要增加,而且还要放在紧要的位置!这不仅是蓄水试验的频次升级,更是防水理念的正确引导,从以往提起防水就是附加防水层,到今后提起防水优先结构自防水。
蓄水试验的用水量、时长及验收标准,依据防水国标《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》,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,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,不应有渗水,结构背水面无湿渍。
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,结合前几日《屋面应采用结构找坡》一文,屋面结构层蓄水试验同步进行排水试验,保证结构层无渗漏的同时,排水顺畅无积水,结构层“防排结合”才是屋面好防水。
来源:建筑工程鲁班联盟